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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信用是近年来新生的一项民事权利,对信用的界定应考虑与信用的属性相一致,信用的财产属性与其人格性质看似不符,实则是人格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信用属性的法律体现。实践中侵害信用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信用明文规定,导致对信用利益的救济十分匮乏。从维护信用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侵害信用的认定应以客观行为及损害后果为主要判断要件,无需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对信用的法律保护,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特征,又要结合侵害信用的具体情形。

  • 标签: 信用权 人格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开展监所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权之一,但此项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防止监所监督的滥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明确把握监所监督性质的定位。但立法中对监所监督的性质定位并未有明确规定,所以一直以来颇有争议。而对于监所监督在检察机关的权力体系中处于什么法律地位,与其他权力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的厘清都有助于对监所监督的进一步研究。只有通过深刻的反思,从全方位角度将其与监所监督、法律监督、检察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进行比较,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其性质,才能让监所监督工作更科学更全面的开展。

  • 标签: 监所监督权 法律监督权 检察权 刑罚执行监督权
  • 简介:监察委留置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 标签: 权力属性 运行原则 司法审查 专业对接
  • 简介:我国现行由法院和税务机关共同行使税务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模式是在税收立法、行政诉讼立法以及行政强制立法的不同阶段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税收立法和行政立法在税务强制执行上的不协调,导致我国税务强制执行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实践中乱象频发。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实践对我国税务强制执行的完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鉴于税务强制执行内容的异质性、法院在强制执行效率、执行队伍、执转破程序衔接上的明显优势以及强化税收司法、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时代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应当确立由法院行使税务强制执行的单一主体模式,在保留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强化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的程序性规定。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 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
  • 简介: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处理 实证
  •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 标签: 土地用途管制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开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