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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共产党建政后所制定之五部宪法性文件中,八二宪法最为特别:《共同纲领》和五四、七五、七八宪法都是革命宪法,这一点充分体现于其序言,它们均立足于革命历史叙事,而以革命证成统治之正当性。由此正当性论证,则确定国家了基本政治精神:继续革命。这样的继续革命必定是对中国文明的革命。八二宪法则与上述四部宪法有明显不同,最重大的区别,已由该宪法序言第一表达出来:“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本文旨在疏解八二宪法序言第一之大义。本文从本段宪法序言中梳理出中国历史条款、中国文化条款和中华各族人民条款。这三个条款,在政治上承认了文明相对于革命之优先性。由此,统治正当性的论证部分实现了从革命到历史连续性之转移。对中国文明的继续革命失去了正当性。这三个条款部分实现了国家的政治精神从继续革命到文明之转换。正是这一新的宪法精神改交了权力与文明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不再凌驾于文明之上,法律不再凌驾于生活之上。相反,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顺承国民的生活,对民众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保持开放。由此而有了人们以“改革开放”一词所描述的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制度变迁。就其实质而言,改革开放是中国文明之复兴。从宪法技术上说,由于放弃了继续革命之宪法精神,与此前宪法的短命不同,八二宪法也就具有生长之品质,而得以不断修订,始终具有效力。宪法序言第一也敞开了中国未来进一步变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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