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治疗结束后,患者的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如果随后发生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又会作为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一定的医疗费,这就与医疗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发生重合。是否对两者进行抵扣?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做法截然不同。本文通过分析不同做法的利弊,认为不予抵扣与追偿合并的解决途径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与立法本意,但在追偿数额上应充分考虑医疗损害责任的比例划分,公平合理地平衡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三者的利益。
简介: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代表了医疗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本文回顾了国内外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历史,简要概括了互联网医疗发展和监管研究的现状,并展望今后我国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开展和研究方向。
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损害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及处罚愈发困难,医疗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行政监管,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医疗损害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与处罚急需步入法制化轨道,相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也亟待建立。本文对医疗损害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并对医疗损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制化提出了建议。
简介:跨性别者(transgender)是指自我性别认同、性别表现与出生时所具备的生理性别不同的人,该人群是艾滋病的高危群体,因其行为的特异性且相关医疗法律制度缺失,导致医疗方面权益遭受损害。我国目前对跨性别人群的权益保护研究较少,本文对跨性别人群所面临的医疗法律困境进行叙述,并对我国跨性别人群的医疗法律制度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简介: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简介:为了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工作,进一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8年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简介:知情同意纠纷鉴定已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鉴定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只有告知不充分、虚假告知两种类型的鉴定申请可以准许,且鉴定专家仅需回答诊疗措施的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是什么、比例多少,以及理性医师通常告知的事项。至于哪些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应该告知,则由法官裁决。
医疗损害赔偿中医疗保险费用垫付与追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医疗研究综述:回顾、现状与监管
论法律视野下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之确定——兼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完善
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行政处罚研究
我国跨性别人群的医疗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
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答记者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部署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的鉴定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