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成为各国版权改革的核心,网络版权侵权以网络服务商责任为焦点。本文从网络服务商网络侵犯版权责任切入,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之不同,剖析网络服务商网络侵权之特定责任;依次平衡公共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作者权,合理定位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廓清网络侵犯版权边界。
简介:<正>商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中营利性活动的特殊规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是以商法为基础,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证券、金融、保险、票据等各种商事行为,均需商法加以规范,可见,商法对每
简介:近来,随着国内各移动虚拟运营商相继发布自己的定制化服务、品牌与经营理念,虚拟运营的概念在TMT行业内外各个领域日趋火爆,先是成立了“虚拟运营商联盟”,接着又是各类的虚拟运营商论坛。
简介:"章子怡"已经是一门生意、一个品牌,应该像一门生意一样的去看待、去经营
简介:<正>一、商自然人法律地位的重要性无论是采取主观主义的方法还是采取客观主义的方法,现代商法均对商人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法国商法典》第1条规定,所谓商人,是指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习
简介: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2000年3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创建于深圳市,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界贸易广场C座19楼,办公面积1000余平方米,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简介: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其折股量化到人,使农民变成股民,依股份分享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目前关于农村社区
简介:2015年4月19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将民事主体确定为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三大类。将"自然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界定为"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中"自然
简介: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近期判决的VIMEO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实践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最新发展。“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涉嫌侵权内容的性质,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通常不宜适用“红旗”规则。网络服务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
简介:一、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生态文明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从全球范围的历时性角度看,"生态"一词不过百年的历史,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人类文明形态。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狩猎文明)、农业社会(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工业文明)三个文明形态,目前正在进入生态文明阶段。1987年中国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全国生态农业问题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建
简介:“中国制造就是全球制造。”说这话的人,就是差点成为海外并购“先烈”的TCL集团总裁李东生。经过6年的调整,李东生终于长舒了一口气,从汤姆逊的亏损泥潭中抽身出来,并再次摘取2009CCTV经济年度人物“10年商业领袖”桂冠。
简介:随着诉讼案件不断出现,美国公司逐渐发现,尽管受污染的成分也许来自中国,责任却在美国。但是,中国制造必须转型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选择.
简介:
简介:<正>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人,其中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在17日举行的2007年"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纪念活动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发布了这一最新数据。按照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
简介:当网上销售产品步入常态化的时候,针对以商标侵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立法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也随之改变,网上购物正在成为人民消费的新常态,2014年"双十一",天猫销售额高达570亿人民币,令无数传统商家唏嘘不已。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比较法上,商人概念的立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第一种以德国新商法代表,即主观主义或商人主义立法模式,其对商人的概念进行直接的规定;第二种是以法国商法为代表,即客观主义或商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其要旨是先规定商行为的概念,再由商行为导出商人的概念;第三种以日本商法为代表,即兼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但
简介:众所周知,得渠道者得天下,然而还有一句话——成霸主者赢未来!大凡是成功的制造商品牌,都离不开成功的渠道战略,并且造就了很多成功的渠道商品牌——家电类有国美、苏宁;百货类有家乐福、沃尔玛等;化妆品则有瑟芙蓝、莎莎等。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大名鼎鼎的渠道商品牌,众多制造商品牌,无论是宝洁,还是海尔,或者兰寇等世界级品牌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大众所接受,并且不断的为这些品牌掏腰包。当家乐福危机爆发的时候,不容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渠道商究竟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品牌?
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之甄别
商主体立法基本问题思考
移动虚拟运营商的改革路径
章子怡的麻烦在于不懂商道
商自然人的法律地位研究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商主体地位之确立
个体工商户商主体身份确认的思考
美国版权法下网络服务商过错标准的最新发展——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Capitol唱片公司诉Vimeo公司案判决
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李东生:中国制造将实至名归
法律责任逼迫“中国制造”转型
网络音乐,市场有则
网络银行监管的商法探析
网络音乐市场更加趋于规范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新挑战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商人”本质要素:主观意义营业——兼论商主体制度的法律建构
做价值链博弈的强者——评《做渠道霸主:超级经销商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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