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2 个结果
  • 简介:作者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单位对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职务作品所享有的利益,主要是通过行使优先使用权来实现的。现实中,尽管作者对该职务作品可以通过行使著作权实现其利益,但作者利益和单位利益之间始终不平衡。

  • 标签: 优先使用权 单位利益 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 作者利益 其他组织
  • 简介:原告蒋少武先生(以下简称原告)是著名摄影家,辽宁日报社原首席摄影记者,其在2003年沈阳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上发现自己1991年所拍摄的江泽民同志视察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照片被被告做成灯箱广告展示,而且,被告对照片进行了删改处理,后本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所摄讼争照片系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原告所属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 标签: 职务作品 集团公司 机电装备 法人作品 沈阳 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