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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

  • 标签: 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制度环境 网格化管理 法治化 社会治理
  •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

  • 标签: 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制度环境 网格化管理 法治化 社会治理
  • 简介: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拓展于中国。这是公认的世界物流发展轨迹。2009年2月,我国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粉规划,物流业成为我国第十大振兴产业。

  • 标签: 中国物流 法律制度 现代物流 物流发展 物流业
  • 简介: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在于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实现的必要条件.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就必须进行产权法律制度的创新.

  • 标签: 中国 国有企业 产权 法律制度 创新 法人治理
  • 简介:竞争法法律体系应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的竞争性法律并不完善,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应以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协调经济发展为其立法宗旨。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是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

  • 标签: 竞争性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 简介: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分析其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公平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首先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在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情况,然后分析该制度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探讨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进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保护婚姻关系 当事人权益 改进措施
  • 简介: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它是政府用法制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 标签: 排污权交易制度 法律制度构建 污染物排放 市场机制 经济权利 市场交易机制
  • 简介:流域规划身兼科学技术指导性和法律规制性的特征,它既是人们在流域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南,又是管理机关据以管理流域的法律依据。我们目前的法律尚未给流域规划以准确的法律定位,但从它的制定过程和主体来看,流域规划应当成为一项抽象行政行为,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标签: 流域规划 法律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 管理过程 法律规制 科学技术
  • 简介:现实生活中,公民的财富逐年增长,存款、股份、存款等财产在其死亡时往往需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后方可办理财产变更手续或领取手续.而在各种遗产中,存款继承往往被继承人忽略.公民以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存款的行为很少很少,因为存款是动产,不确定性,所以很少对存款立遗嘱.面对银行要求公民对存款继承公证的要求,继承公证的程序制度确有完善的必要性,以保障当事人意愿在公证人见证下,获得真实准确反映,能顺利继承存款.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 标签: 存款继承 公证 法律制度
  • 简介: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不均衡、不具体,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反腐败监督机构庞杂、分散、乏力,“龙多不治水”。为增强反腐的惩罚力度,应完善反腐立法;建立统一的反腐机构,追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实施。

  • 标签: 反腐立法 统一反腐机构 司法独立、 强反腐惩罚力度
  • 简介:结合我国产品责任法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产品概念、产品范围、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法定免责规定、构建严格意义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

  • 标签: 科技发展 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 免责规定 诉讼制度
  • 简介:摘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对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及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环境下,金融风险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金融风险产生的最大原因就是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无论是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还是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法律都不够完善,也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质量水平也越来越低,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信用、操作等风险问题频繁产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也需要进一步针对结合金融风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来更好的用法律制度来落实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本文在研究中将进一步针对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找出金融风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性,进而科学的针对金融风险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可实施的策略,更好的降低金融风险的损害,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 标签: 金融风险 防范 法律制度 完善
  • 简介: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对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规定和限制,具有抑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保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市场准入之于金融控股公司好比一扇“大门”,那么与其对应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就是这扇门的一把“铁锁"。如果缺了这把“锁“或者“锁”的质量不好,那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就会混入金融控股公司领域。从而加剧金融风险,甚至引发市场动荡。然而现实是,该制度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导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实际操作问题频出威胁到金融安全。因此,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金融控股公司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业务准入
  • 简介:农民工工作技能低、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其失业风险远高于城市劳动者,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农民工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从而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心理压力,容易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与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农民工 失业保险 金融危机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各行各业带来便捷与机遇的同时,也为各个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提出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企业也面临着改革、创新与转型的压力,而且众多企业不仅仅面临着企业规模扩大方面的竞争与挑战,也面临着企业利润、员工素质水平方面的压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与综合素质跟得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对员工的思政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实际落实下去,这需要企业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并要将思政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好。

  • 标签: 企业思政工作 常态化制度 制度建设
  • 简介:摘要:在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之中,婚姻家庭法已经回归至民法典体系之中,这是一种保证我国司法体系趋于完善化发展的关键举措。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与建设之中,“家庭”是其中十分关键的构成要素,而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着重突显,则是保证其公平性、平等性建设的重点所在。本文将对基于民法典如何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与探究。

  • 标签: 民法典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完善策略
  • 简介:本文通过海峡两岸劳动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了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险体制的建议。

  • 标签: 海峡两岸 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保险
  • 简介: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约束了投保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投保人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现行保险法规定而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中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慎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

  • 标签: 保险人 保险利益 中国 制度性原因 保险法规 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