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并且结合有关的建筑环境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法,把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的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认真严谨的进行工作的开展,监理单位还应该对相关的监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上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同时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
简介: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设备工程师等四项基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5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报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国资函[2004]95号)、交通部《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交函财[200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