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内部控制通常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大类。从实施的角度看,内部控制有些是通过程序来实施的,有些则是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的。我们在这里把通过程序的设计和运行来实施的控制称为“程序化”内部控制,把通过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来完成的控制称为“制度化”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两大子系统,一个是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子系统,另一个则是以人为中心的子系统。前者由计算机基础软硬件和会计应用软件构成,后者则由操作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机构构成。内部控制与此相对应,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即“程序化”内部控制,它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支持软件以及会
简介:以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为例,本文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盈余管理及其监管的影响。ST公司如果希望摘帽,需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盈利水平。研究发现:(1)当摘帽设定的盈利指标没有对盈利质量作出明确限定(制度化之前)时,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制度化之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着降低。(2)制度化之后的批准摘帽决策比制度化之前的批准摘帽决策伴随了显著更低的申请当期非经常性利得水平。(3)从申请摘帽年度以后的业绩来看,获批摘帽公司的业绩显著优于未获摘帽的公司;制度化之后获批摘帽的公司略优于制度化之前获批摘帽的公司,但并不非常显著。本文提供的证据意味着,在中国特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下,仪凭监管者的自主裁量,即使是对非经常性利得这样相对明显的盈余管理手段,监管者的遏制倾向也是有限的;制度化能够引导申请公司以及监管者的行为并提高盈利指标的监管效果。
简介:根据预算信息公开面向主体的差异,将我国财政透明度进程分为财政透明1.0、财政透明2.0和财政透明3.0三个时代,其中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推动财政透明度转型的重要原因。基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和2015年的财政透明度调查,研究发现:各项预算信息公开详尽程度要求不统一、公开范围不明确是造成我国财政透明度整体水平偏低、"四本预算"透明度高低不同的制度性因素。最后,从增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供给和保障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两方面提出提高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