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依照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减,既意味着企业将少缴所得税而增加净利润.也意味着企业在有效地依法维护着自身的合法利益。由于职业习惯。税务机关的人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项目往往深入探究、倍加关注,但企业在漏填调减项目时他们则往往怠于深究,不作提示。这就要求企业经办税收计算的会计人员能够熟知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减事项,并结合所得税备查登记簿(台账)等记录,认真、详细地排查和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纳税调减项目。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新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其他相关法规性文件.从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个方面.研究分析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中的纳税调减。
简介:今年6月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组织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对一万多户内资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审计核评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税务机关的审核评税工作,在全国苑围内来说尚属首例,是件新生事物,是一次大胆的改革创新.从笔者参加此次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上作的过程和工作结果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此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这项工作卓有成效,一方面通过中介机构的审核,查补的各项税额金额较大(仅我所查出相关事实明晰,需补交的税款就有上百万元);另一方面各个纳税人的审核报告也详细地记录了存在的涉税疑点,并对疑点明显的纳税人提出了税务约谈或转入税务检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