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会计改革意味着政府要通过财务报告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双轨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既包括收付实现制的预算决算信息,也包括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信息,如何有效利用这些信息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完整有效的分析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是在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建立有效利用财务报告信息的桥梁。因此,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重分类以明确其需求,同时转变现有的预算分析观念,基于政府治理的目标将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分为基础性分析体系和个性化分析体系。基础性分析体系包括政府宏观经济分析、政府部门的绩效分析和社会评价分析,个性化分析包括多元与多维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体系的构建旨在最大限度利用财务报告的原始数据,在宏观层面建立起可以在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在不同时间段之间的信息对比,为各类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和评价服务。
简介: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成本习性将成本区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然而企业成本中总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易分清楚的混合成本,这就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将这部分混合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解开来。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被分解的成本的确定以及驱动这些成本变化的动因的选择都是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传统方法是依据成本和业务量的依存关系,确定混合成本为被分解对象,选择业务量为成本动因进行分解,但由于对成本的界定和成本动因的选择存在局限性,这种方法未能真正将成本和成本动因的关系揭示出来,分解出的固定成本和单位变动成本并不能准确反映基于成本习性的成本构成,甚至会误导企业的评价和决策。为此,本文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的逻辑,重新界定了成本习性分析中的成本,选择了不同于传统方法的成本动因,并选取普通机械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季度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将成本习性分析中的成本界定为收入动因成本,选择营业净收入作为成本动因是合理的、可靠的、可接受的。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提高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的精准性、降低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的成本、扩大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的范围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相应的实践价值。
简介:吸收损失法是2008年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提出的一种区分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的方法。通过规范研究方法,论述了吸收损失法的由来、损失的定义与分类、吸收损失法的应用以及吸收损失法与义务法的区别。研究发现,该方法以金融工具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标准,将主体发生损失时就要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不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剩余权益的工具,被看作是有条件的,而债务工具是法律所有权的工具,被看作是无条件的;主体发生损失时会影响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但不会降低其持续经营主体的要求权。这种区分法虽然能解决简单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具有易于理解与容易操作的特征,但在一些复杂工具如存在或有结算条款的工具中会出现分类上的障碍,且不能合理解释发行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为什么要确认为负债。并且,吸收损失法模糊了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不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