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国家实行的环保审计依据是欧洲国际标准组织于1996年颁布的环境保护与管理系统标准ISO14000。目前已颁布了5个子系统。其中,与审计有关的子系统有3个,即14010─—环境审计─—总则、14011─—环境审计─—操作程序─—环境管理系统审计、14012─—环境审计─—审计人员资格准则。环境审计─—总则要求各单位应有一明确的书面环保审计计划书,包括审计范围和执行单位,要求单位配备充分人力、物力,以支持审计计划的执行。该标准不仅适用于环保管理系统的审计,也适用于环保报告及合规审计。审计准则为:审计人员应客观、独立及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审计人员应保守业务机密,在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靠自我判断
简介:<正>目前,在国际审计比较研究中,没有把我国社会审计(以下权且称为民间审计)纳入世界范围进行研究。本文力图就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民间审计方面的异同,来剖析我国民间审计制度的局限性,以期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一)机构设置的比较在西方,执行民间审计业务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其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合伙组织、专门职业公司和个人开业。其中专门职业性公司同一般的公司组织是不同的,这种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都必须是专业人员,并且只准向持有执照的独立会计师或另一专门职业公司转让股份,在经济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控制,并在财务、工作、人事、职能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这些特点为西方民间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奠定了基础。
简介: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的审计监督。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从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60多亿扩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采购范围从货物类延伸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之所以在全国发展这么快,是因为它具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产业、抑制腐败等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正确实施和上述功能的正常发挥,促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
简介:一、政府采购的原则所谓政府采购原则,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在实施和监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从各国的实践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所具有的多重的积极的社会经济作用,都是以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