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3月25日财建[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为做好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12月15日财社[2015]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
简介:2016年6月16日财建[2016]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适时完善民航发展基金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民航发展基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民航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12月30日财税[2015]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2016年1月29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
简介:2016年3月10日财税〔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2016年1月28日财库[2016]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
简介:2016年4月20日财税[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2016年4月20日财税[2016]42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2016年3月23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
简介:2016年4月29日财关税[2016]26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统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2016年1月5日财税[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