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经常会发生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股利分配或市场推广等业务,这些业务都是税法上所说的视同销售,如何正确判断、确定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往往困惑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笔者经合自己工作实践,作如下浅议,仅供大家交流、探讨。一、政策理论依据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明确,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
简介:答:根据《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简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简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简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文件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视同销售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有何税收优惠?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小微企业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是否包括3万元?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