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中国税收征管背后存在典型的政府主导特征。文章独辟蹊径,从省级政府稽查力度的视角分析了税收波动与税务稽查的动态关系,以此求证税收征管如何受政府行为和政府目标的影响。利用中国2001-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回归,结果显示:在税收波动下,为了平滑税收增长轨道,政府往往会反向调整税务稽查力度。当税收增长乏力时,政府将相机加大稽查力度;反之,政府则会减小稽查力度。进一步分析显示:稽查力度的调整是通过扩大稽查范围而非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实现,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税务稽查判罚尺度中并未显著存在。该研究有助于深入认识中国税务稽查中的政府行为特征,同时对依法治税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简介:云计算服务作为一种当前数字化色彩最为显著的商业模式,在数字经济产业中占据着一席之地.数字经济的迅速扩张使信息技术与现有的经济模式不断融合与发展,这在一方面不断便利着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个人日常生活,而在另一方面却对国际税收秩序形成了全新的挑战.数字环境下商业模式界限的模糊化以及商业手段的远程化是目前国际税收秩序面临挑战的根源所在,前者使得一项收入的所得定性变得更加困难,而后者则使常设机构原则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作为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云计算服务一直是热议的焦点.尤其是在云计算服务不断通过跨国方式得以实现的今天,一国究竟应该如何对于云计算服务恰当行使税收管辖权,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
简介:根据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文主要讨论有限合伙人合规转让其拥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问题。
简介:某法院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立案,让某地方税务局成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来审理税务机关与享有担保物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冲突,创设了一种解决非破产案件中税收优先权争议的新模式。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法院采用居中裁判来“定争止纷”时,没有拘泥于其不应以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参加优先权诉讼的狭隘观念,摒弃不愿当被告的“耻诉”思维,积极依法应对,追回了上百万欠税。这表明面对特定的涉税争议,税务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依法行使民事法律权利,已经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种实践要求。此外,将欠税公告作为税收优先权产生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非破产清算中税收利息(滞纳金)应当优先受偿,通过修法强化和完善税收优先权,不失为这个司法判例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