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水、电、气相继调价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简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