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张报纸有没有可读性,要看它给读者带来了什么样的信息,以及以什么样的形式传播这种信息。好比一枚金首饰,前者称之为“含金量”,后者称之为“铸造手段”或“造型艺术”。含金量不够,自然算不上好成色;而铸造手段的拙劣,也定然难登大雅之堂。由此,我觉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构成可读性的以下几点,无论对于作者还是编者,都有提及的必要。一曰“可思”。人们常把不感兴趣的东西比喻成“白开水一杯,淡而无味”。一篇稿件无论长短,首先应言之有物,富有内涵,发人深思。有一篇这样的言论稿,题目叫做《答卷纸上的疑问》,说的是有位老师在批阅学生课堂测验试卷时,发现学生们用的答卷纸多是印有“×××单位”名称的公用笺,问了一些学生,都说是爸爸妈妈给的。事情
简介:摘要: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不仅包括国家法,还包括与国家法并存且共同起着作用的民间法。民间法具有“活法” 的性质。“活”意指民间法独立于制定法之外的活生生的存在。理清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对我们认识和对待民间法以及更好地推进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一些人在对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采取了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本文将从中国民间法的角度出发,分为导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论证该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并结合实例介绍我国法律移植的现状,阐明民间法在我国立法中应有的地位与尝试分析在我国将民间法与制定法结合治理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