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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谢启昆字良壁,号蕴山,别号苏潭,江西南康县城城东人.清乾隆二年丁已(1737年)出生于一个书香世家.祖父谢希安,字次仲,'殚学经学,五经皆手录成账.晚以岁贡选靖安训导'.父亲谢恩荐,字扑斋,庠生.'文超时辈,及课诸子皆成立'谢启昆生性聪颖,自幼饱承家学,进益很快.年十五,入?庠.已卯(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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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刘恕(1032——1078),是我国北宋著名的史学和藏书家.字道原(一作道源),宋代筠州(今江西高安县钧山)人.恕自幼颖悟俊拔,读书过目成诵.八岁时,有客人说孔子没有兄弟,他当即引《论语·公冶长》回答说:"以其兄之子妻之",何谓无

  • 标签: 刘恕 通鉴外纪 高安县 道原 筠州 十国纪年
  • 简介:欧阳修(1007—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宋庐陵(今江西吉水)人,是北宋的著名文学家。他四岁丧父,家境十分贫苦。其母以荻草画地,教以书字,勤诵古人篇章,自学成材。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连试第一,中进士,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椎官。景祐元年(1034年)任馆阁校勘。三年(1036年),因知开封府范仲淹上书言事得罪宰相遭贬,朝廷官员多同情范仲淹,替其鸣不平,独司谏高若纳以为当黜。欧阳修激以义愤,写信斥责

  • 标签: 知开封府 馆阁校勘 上书言事 天圣 江西吉水 著名文学家
  • 简介:著作权问题已经成为数字图书馆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途径主要有:充分利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准确利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范围内的作品;积极争取低成本的授权许可作品。

  • 标签: 数字图书馆 著作权 法定许可 授权许可
  • 简介: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的贡献正以全球电子商务的形式显现出来。各国的相关法律都在国际基础上相互协调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文将就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和中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著作权(版权)的保护所采取的做法作一介绍。参考文献3。

  • 标签: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著作权
  • 简介:针对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对信息资源实施必要的版权保护是数字图书馆成功运作的重要保障。本文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在具体的保护技术上作了扼要的分析。指出技术预防措施还要加上相关完善的法律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有效地解决数字图书馆保护问题。参考文献2。

  • 标签: 数字图书馆 版权保护技术
  • 简介:佛用梵文传过法。佛在世时已经有佛经存在。混合梵文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天竺高僧所汉译之佛经必是翻译自梵文佛经,而西域高僧也是以天竺梵文佛经为最根本最可靠之依据。在佛教输入中国之早期,西域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绝不是文化概念。

  • 标签: 佛教 梵文 汉译佛经文献 天竺 西域
  • 简介:摘要李清系明季兴化史学名儒,本文从他的生平及其著作《南渡录》,探究其抗疏诤谏、亮节孤忠、忧国忧民的高尚品德。《南渡录》2010年6月人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家抄本现藏于兴化市图书馆。参考文献5。

  • 标签: 李清 《南渡录》 史学名儒 明朝
  • 简介:本文从赋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必要性、适用性以及构建法定许可制度几点思路,说明赋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是高效率的著作权方式。

  • 标签: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著作权许可 法定许可
  • 简介: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已经成为开放存取中解决著作权问题有效的法律工具,而该协议在高校机构知识库的应用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仍旧是空白,联系高校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实践,通过分析高校机构知识库资源的种类和著作权归属,研究了如何运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著作权授权。

  • 标签: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高校机构知识库 著作权
  • 简介:5.2亿年前的海洋中,最凶猛的捕食者莫过于奇虾了.作为早期海洋中的巨无霸,奇虾成为地球历史上最古老的肉食动物,它不仅体形很大,而且具有一对攻击力很强的原螯(áo)肢,用于捕杀猎物.

  • 标签: 巨无霸 奇虾 海洋 早期 肉食动物 地球历史
  • 简介:众所周知,当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图书馆就在历史上出现了。开始,图书馆在人口众多的中心地区出现,那儿市场繁荣,社会生活活跃,书写材料是不可缺少的。最早的书面材料是由行政和商业文件组成的,我们把这些文件叫文献资料,以示其与书的区别。我们知道,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图书馆就是公元前六六九——六三○年的伊拉克的尼尼韦图书馆,藏有楔形文字的资料,这些资料是由亚瑟王阿叔巴尼帕收集的,现在被保存在大英博物馆里。

  • 标签: 大英博物馆 文献资料 文件组成 尼帕 书写材料 亚瑟
  • 简介:图书馆复制相关版权作品是图书馆的业务之一。现行《著作权法》只为图书馆设置了“保存”的例外,对于图书馆复制未发表的作品、图书馆应读者要求的复制行为、为其他图书馆提供复制件的行为以及通过网络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保留了原先的法律规定,这给图书馆的运营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设置图书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完善图书馆的复制的具体情形,对维护社会公众、版权人和图书馆的利益,保障图书馆的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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