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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社会呼唤司法公正,回避制度对保障司法公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疑虑,《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均作了若干规定。但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制度依然有待完善.从回避的对象、理由、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四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回避制度 司法公正 中国 法律责任 权益保护
  • 简介:近代中国律师行业自治发轫于民国初期的浙江杭县。依据杭县律师公会的相关史料,分时段对民国时期浙江律师业的发展演进历程进行实证分析,既具有其逻辑上的合理性,又系正确认识中国律师行业自治的发展历史所必需。总体而论,民国时期的浙江律师业经历了由北洋政府时期的兴盛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衰弱之演变过程。

  • 标签: 民国 浙江律师业 杭县律师公会
  • 简介:律师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体现,作为中国律师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将中美两国律师制度相比较,便会发现我国的律师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 标签: 律师 职业道德 法律援助
  • 简介:国家主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权力标准和轻忽权利,将律师业置于"体制外的烦恼、公检法中的棘刺"的地位。法治商谈启发于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平等、自由、财产等权利为内容,以发现法律为目的,同意以体现人性的自然法而不是权力为最终判断事物的标准进行的对话。良性有序的律师职业发展,是一个从国家决定到法治商谈的过程。上个世纪末至今的面向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法官招考,是法治商谈的重要形式。

  • 标签: 国家主义 自然法学 法律商谈 法治商谈 律师职业
  • 简介:朋友们.看过《士兵突击》吗?剧中的老A队长袁朗.那个冷血又温情、身怀绝技、通透人性的纯良狐狸式军宫.他让地狱和天堂不再遥遥相望.给所有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眼看到王太力.他刚开口讲话.我几乎认为.从声音到外貌,他和袁朗的饰演者段奕宏都像是兄弟。

  • 标签: 人性 绝技 律师 《士兵突击》 印象
  • 简介:刘雄平如今是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能干的青年律师,短短两年就已经负责了近百亿的私募基金与投资并购项目。从一名少不更事的业余模特,追求成为瞩目的明星,到一次艰难地抉择后,考研、出国,成为一名专业的非诉律师

  • 标签: 青年律师 模特 业余 律师事务所 投资并购 私募基金
  • 简介:在法治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完善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是提高国家律师素质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司法独立萌芽的国家,其法律职业化已获得了普遍高度认同,长达数百年的历程有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因此,探讨英国律师教育传统及其特点将会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 标签: 英国 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
  • 简介: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作了较大的扩增修改,给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查办工作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客观上增加了自侦案件侦查的难度,使自侦案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尽快适应新《律师法》的变化,积极寻找对策,迎接挑战。

  • 标签: 新《律师法》 自侦案件 侦查 挑战
  • 简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得不到完善保障导致律师参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控辩式转型消极的现状令人担忧。作者对照刑事辩护制度的国际标准,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内在要求出发,分析认为:立法上的缺陷、诉讼结构内在机制不平衡与当前司法体制弊端的双重作用是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保障的两个主要因素。

  • 标签: 刑事诉讼 诉讼结构 律师
  • 简介: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平等性才是国家司法考试价值追求的目标.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是基于对平等理念的诉求,以改变原先司法机关进人制度上的低门槛与特权化.“小司考”的可谴责性就在于其突破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平等性.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落实中,统一性始终遭遇实现差异性的挑战与突破.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法律规范已对统一性作了修正.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例外情形的特许律师制度可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多元化尝试.

  • 标签: 国家司法考试 统一性 平等性 特许律师
  • 简介:在新常态战略的实施下,晋陕蒙接壤地区迎来了一次经济结构巨大的转型,这一转型不仅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也为该地区律师事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里的律师比其他地区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责任,遇到了更多的问题。针对在新条件下所产生的诸多新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务,该地区的律师必须改变自身观念、提高业务学习,加强区域合作,最终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 标签: 经济 新常态 晋陕蒙接壤地区 律师事务 发展路径
  • 简介: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同被告人核实证据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核实证据范围问题展开了争论。在狭义理解核实证据目的的基础上,核实证据范围限制论者主张限制核实证据的种类、预先审查核实证据的范围、阅卷权应当专属于辩护律师。但是,从立法理由中所展现的保障被告人的有效质证、维持律师与被告人"核实证据"的基本构造、有效准备辩护的角度分析,被告人应当通过核实证据进行全面阅卷,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全面核实证据因而具有正当性。

  • 标签: 辩护律师 核实证据 被告人阅卷权 限制核实 全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