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态社会主义”思潮是伴随西方社会绿色运动而出现的。其代表人物包括鲁道夫·巴罗、亚当·沙夫、威廉·莱易斯、本·阿格尔、瑞尼尔·格仑德曼、大卫·佩珀、安德列·高兹、乔治·拉比卡等学者,在理论上至少有一个共识:他们都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重建人类社会的生态价值观。由于资本主义现代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某些方面需求,但它同时加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生活自然面临巨大压力。生态社会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现代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倡“保护生态的,自我管理的,解放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追寻“和谐的”生活自然。
简介:“太一”是先秦楚国神谱中的至尊之神,具体地说他身兼神与星二名,而神名最显;他的神职不仅为化生宇宙,而且是国家、社会与人生的保护神;因而得到了楚国国家与社会、君主与平民的普遍信仰与崇拜。两汉的“太一”崇拜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一是两汉的“太一”崇拜,继承了先秦楚简所承载的楚人祭祀“太一”的祭俗与传统。二是两汉的“太一”崇拜,经历了一个由“诸多太一”崇拜到独尊“天神贵者太一”崇拜的过程。三是当朝廷“太一”崇拜被淡化甚至废止之后,在民间尤其在楚文化影响深厚的区域仍然盛行着“太一”崇拜风俗。《九歌》《高唐赋》中的“太一”是先秦楚人最为崇拜的至尊天神;“东皇”为“太一”的修饰性定语,除本身词汇意义外,还具有敬仰、崇拜、尊贵等浓重的感情色彩,是含有“族源崇拜”与“神明崇拜”双重意义的敬称;而《笛赋》中的“太一”所指乃是与“天神贵者太一”不同的“另一个太一”,很可能是先秦楚人神谱中的战争保护神。
简介: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所谓“自然权利”,并非指自然界的权利而是指人类的一种客观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的最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