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
简介: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与逻辑分析法,对江苏省各地区“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现状及其差异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与比较.研究认为,江苏省13个地级市、64个主要涉农县(市/区)、15606个行政村全部按三类及以上标准建设了体育场地,968个乡(镇)全部建成了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有39915个较大自然村进行了健身点的建设.在行政村体育场地建设方面,苏南与苏中、苏北之间都有非常显著性的差异,反映出苏南地区行政村体育场地建设标准明显高于苏中与苏北地区,苏中与苏北之间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在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方面,苏南地区较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大,建设速度快,体育设施档次高,苏中和苏北地区差别不大.在较大自然村小篮板安装方面,苏北地区自然村小篮板安装数量明显多于苏南及苏中地区,苏南地区则多于苏中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