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简介:"迷信"行为在竞技运动中很普遍,但其概念尚无定论,或许它属于一种比赛仪式行为,区别于程序行为和宗教行为,可从行为主义观、归因观、动机观来解释"迷信"行为。重点介绍已有研究对"迷信"行为前因后果的探索,影响"迷信"行为的因素有内部因素(性别、超自然信仰、归因风格、运动认同、文化背景、控制点和心理压力)、外部因素(比赛重要性、比赛不确定性)和内外部因素的交互作用(技能水平与任务难度的交互作用)。而"迷信"行为的作用有积极的方面(提高任务表现,提高自我效能感、坚持性、目标设定,缓解心理压力,增加控制感)也有消极的方面(心理障碍、负性预示、归因偏差),这可能要取决于运动员如何看待和运用这类行为,或许"迷信"行为还可以再细分为积极"迷信"行为和消极"迷信"行为。目前,已有研究多关注其内部影响因素和积极作用,较少关注其外部影响因素和消极作用,而且还存在研究方法单一而简单、缺乏测量工具、第3变量研究不足等问题。总之,运动员"迷信"行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研究应考虑研究方法、测量工具、消极影响、外部因素和第3变量等问题。
简介:研究范式是人们在长期研究实践中创立的相对成熟和得到公认的研究思路,每一种研究范式都有其特定价值,同时有其局限。以往对体育课堂互动行为进行研究时采取的通常是思辨研究范式或者实证研究范式。单一的研究范式的运用,导致相对复杂的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的无法得到合理的诠释,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研究未免表层化。研究者自觉地运用研究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研究质量的提高。本研究将思辨、实证和质性多元整合的研究范式运用于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的研究,分析并概括了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的类型、维度、基本特征、过程、有效互动行为的价值取向等,拓展了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的研究思路,将推动体育课堂互动行为的微观研究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