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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 标签: 足球劳动合同 国际私法 涉外因素 管辖权 法律适用
  • 简介:可仲裁性是法定与约定之间的临界点,唯具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方能提交仲裁合法解决。可仲裁性主要是指客体可仲裁性,由此延伸出的主体可仲裁性是其辅助判断标准。客体可仲裁性表现为彼此包容的应然态、法然态和实然态三种形式。竞技体育争议是非平等者之间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争议,依仲裁法理不具可仲裁性。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肯定了"与体育相关"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竞技体育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不是对传统仲裁理念的违背,而是因应体育个性进行的仲裁理念之革新。

  • 标签: 竞技体育 可仲裁性 国际体育仲裁院 与体育相关 处罚性
  • 简介:2000年4月12-14日,国际排联行政管理委员会在瑞士的洛桑举行会议,就有关国际排联和排球的事务作出了一些决议。医药方面:由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决定不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进行性别认定检测,国际排联决定遵守这一规定,但在其它的重大比赛中将继续执行性别认定检测。竞赛规则方面:为下一阶段(2001-al004年)而制定的新的排球规则已经原则上通过,它将被提交到即将在塞维利亚举行的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讨论,新规则将于2001年1月IH起执行。此后,这项新规则将作为正式的规则,在下一个周期(2001-~004年)内保持稳定。各国排协的参加与中止:行政管理委员会确认,根据国际排联的有关规定,其它任何管理协会无权中止各国排协自身的体育活动,因为他们隶属于国际排联而不是别的协会。来自其它管理协会有关中止其国家排协进行排球活动和比赛的任何决议必须报由国际排联最终决定。在体育运动规则方面:其修正案如下:任何体育组织、职业联盟。国家联盟、俱乐部、各种队伍组织等在他们的国家中如希望参加正式的排球比赛,必须提前获得所在国国家协会的同意。如果一个国家协会以非法的原因不承认组织或不准许参加正式的排球比赛,后者可直接向国际排联申请确认。大...

  • 标签: 决议扫描 国际排联行政 委员会决议
  • 简介:很长时间以来,对于塑造一个具有超强能力的人的科学设想,主要是通过改造运动员的基因来实现,这使超人类主义成为一种趋势和选择。本来,运动医学和药物治疗存在的传统意义或自然功效是帮助病患减缓痛楚,但现实的需求或人为因素的介入又赋予了药物新的作用,那就是以提升人体运动机能为目的。体育界和医学界的学者应该行动起来,避免体育运动沦为赫西奥德笔下的普罗米修斯盗火者。

  • 标签: 运动医学 超人类主义 普罗米修斯
  • 简介:目前学界对“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尚存诸多争议,研究认为,应将该类组织界定为行政型市场化体育组织。受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不彻底、市民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该组织在管理和运作上表现出显著的行政化和市场化倾向,作为改革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体育组织 行业协会 非营利性 行政型市场化组织
  • 简介:分析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揭示现行城市社区体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若干缺陷,如管理主体内部缺乏横向联系、管理对象不一致、政府对体育社会专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培育还不到位、适应社区体育行政管理或职能调整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并从我国当前城市社区体育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为基础,提出了改革措施.指出应将社区体育行政管理权力下限界定在街道办事处、加强社区体育行政管理主体的内部联系、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推进社区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加强社区体育法制建设,同时指出社区体育行政管理改革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 标签: 城市社区体育 中国 横向联系 行政管理机构 社会化 构想
  • 简介: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缺失和制度设计落后,单项体育协会与其成员之间处罚行为引起的纠纷难以得到解决,使得内部相对人权利救济困难。从相关案例入手,对协会处罚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

  • 标签: 单项体育协会 处罚行为 行政诉讼
  • 简介: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公共体育管理的经验。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视角和公共体育需求的实际出发,阐述了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历史必然,探讨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含义、特点,提出我国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特征、思路与措施。

  • 标签: 公共体育管理 服务型政府 基层管理体系
  •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及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行政权力的运行状况进行研究。结果显示,现阶段存在体育行政权力越位,管办不分;权力运作流程混乱,效率不高;权力主体利益纠葛,滋生腐败;权力行使缺乏制约,监督虚泛;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法制缺失等问题。依据对构建权力运行机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基本要求,试图从权力结构合理化、行政信息网络化、运行程序规范化、权力制约效能化和制度保障完善化五个方面构建阳光的体育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力求探寻一条体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发展路径。

  • 标签: 行政权力 阳光 运行机制
  • 简介: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体育的需求与日俱增,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将发生转移。研究从新公共服务理论视野审视服务型体育行政部门建设,提出建设服务型体育行政部门路径选择的对策,以深化体育管理改革。

  • 标签: 新公共服务理论 服务型政府 以人为本 体育改革
  • 简介:目的:通过对承德市高校行政人员的亚健康、运动状况进行调查,探讨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为提出有针对性的亚健康运动干预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随机抽样,通过问卷调查并分析承德市200名高校行政人员的亚健康及运动状况。结果:承德市高校行政人员的亚健康发生率为23.5%,在亚健康人群中男女之间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不同年龄段的亚健康发生率对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亚健康的发生率与运动时间、运动频率、运动强度之间经统计学分析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经常运动对保持正常的BMI指数和血压都是有利的。结论:承德市高校行政人员的亚健康发生率较高,男女性别之间无显著性差异,40~50岁是亚健康发生较多的年龄段,运动状况对亚健康的发生率是有影响的。

  • 标签: 高校行政人员 亚健康 运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