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传统上讲,书法不仅仅是视觉的艺术,更是阅读的艺术。她的信息输出,不仅仅是以点画分割一块块空白,更是以汉字深邃的诗意与哲思,赋予人类智慧的涵义。在人类所有的艺术形式中,书法之所以独特就在于此。尽管我们不应该拒绝从外国现代艺术中吸取有用的养分,但是我们必须保持一种健康的清醒状态,尤其是对于书法艺术中最精萃的部分,要充分保持自信。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我们的艺术美学观,我们应该保持甚至加强这种独立性,而不是简单地模仿西方的审美方式和习惯性思维。东方的美学观与西方的美学观毫无可比性,我们不需要为此难堪。书法艺术的创新只能从我们的内部需要出发,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进行。自主创新是书法艺术在历史上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简介:近年来,职业伦理与道德,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对音乐伦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成果既有对先秦时期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探讨(孙家栋,2003;陈榕2010;孙孝良,2013),也有对西方伦理思想的系统梳理和阐释(吴华山,龙玉兰,2007;凌羡初,2010;王小琴,2011),还有对音乐伦理教化功能的阐释(张密丽,2008;马力,丁庆,2008;王小琴,2011)。音乐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契合在国内已有学者进行了学科体系综合上的研究,但对音乐伦理的研究多局限在道德影响领域,同时倾向于欣赏者在音乐审美过程中产生的伦理现象研究,对于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先对较少。在西方,DavidElliott,StephanBladh,KevinKorsyn等人更多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基础和重要借鉴,同时也给本文留下了较大的研究空间:即如何看待音乐教师,尤其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一特殊的职业?如何借鉴社会批评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从而发现其职业实践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音乐在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文艺建设中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然而,近年来音乐教育和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地遭到质疑和挑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如何从理论上分析这些原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提升音乐教育与教师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