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的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简介:据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45.07万户,从业人员71.53万人,注册资金88.0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6%、1.7%、10.9%.全区私营企业达4.93万户,注册资金766.74亿元,从业人员64.78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9.4%、24.8%.事实上,自1992年以来,新疆的私营业主阶层就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着.2004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达46.66万户,从业人员74.12万人,注册资金86.84亿元,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0.93倍、1.06倍、7.77倍.而私营企业发展更快,达4.3万户,注册资金643.21亿元,从业人员57.25万人,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29.71倍、258.36倍、20.69倍.由此可以看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私营业主阶层是新疆成长最快的一个社会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