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御药院是宋代最重要的内廷机构之一。本文将其长官勾当御药院与御药院机构分别讨论。勾当御药院虽是职位,实已部分阶宫化。作为高层宦官序列之一级,其与皇帝最为亲近,可随时受其差遣。御药院作为机构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是有核心职能与权责边界的。本文从医药、礼物和殿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御药院本身不设医官,只组织医方的搜集、按验和保存;采购药材、和剂药品并侍奉禁中;君主有疾则挟医官入视。御药院为君主排办赐予臣僚或者外交礼物,展现皇帝“个人”的恩礼与眷渥。御药院又组织在崇政殿举行的殿试。总的来说,御药院的职能是局限、零碎且互不关联的,但共同点则是帮助君主在日常的行政流程中扮演好“皇帝个人”的角色。反过来看,宋代日常政治中对“皇帝个人”角色有了更多制度性要求,是皇权发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