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与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相比,新条例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在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处置森林火灾,惩处违法行为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
简介:<正>《森林法》有关条款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简介:今年6月4日,区直林业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会议在宁明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区保密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研究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简介: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广东省第七次复查工作使用平板电脑进行调查数据处理为例,论述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泄密问题,阐述了加强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
新旧《森林防火条例》法律责任条款之比较
《森林法》《刑法》有关盗伐、滥伐林木的法律条款摘登
区直林业单位保密会议召开管炳六厅长到会讲话
利用平板电脑进行森林资源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档案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