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蚕农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性质的建立在农村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专业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专业、自愿、民主、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几年来,广西桑蚕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跃居全国蚕茧产量第一大省。广西一些桑蚕生产先进县市的蚕农为了自身利益,已纷纷自发组建“蚕农专业合作社”或“蚕农协会”,通过“协会”工作职能的作用,使当地蚕农会员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组织,并按照“高质量、高产量、高效益”标准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先进县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县学习和借鉴。
简介:2001年1月11日,市中区安居镇龙眼井村磨滩坝的21户农民户户欣喜若狂,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纷纷与安居镇交通街1号的许文签下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00亩土地由许文栽桑养蚕,21户农民的上交款按国家下达的金额每年由许文交纳65%,另外给每人谷子300斤.合同户的在家人员可优先为许文打工,每天可挣10元.最先当上打工仔的是70岁的詹菊先等几位老太婆,帮许文管理幼苗,一月结算她领了80元钱,硬让她激动得流泪.这般年龄还可以不挪动脚步,跨出门槛就可挣钱的事,破天荒不曾有过.磨滩坝的大人细娃只要见了他,就要上前同他打招呼,因为他给这里的人们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