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
简介:一、企业目标的几种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构成社会经济单元的独立体——企业,它的存在是建立于一定的目标基础上的。企业依据其自身发展的不同时期,企业的目标存在着差异,从时间的长短来划分:企业目标可分为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短期目标主要是指维持企业的短期生存,而中长期目标则是企业在有了生存的希望之后求得长期发展。生存是基础,发展是方向。如果一个企业处于亏损的状况,那么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是能否偿还企业到期的债务,能否回避破产的风险,能否维持自身的生存。在有了生存的条件之后,企业求得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又是什么呢?这就要求根据企业的性质、结构、规模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