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的规定,外出施工的建安企业在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可回原地纳税,不能满足以下要求的须在工程所在地纳税:一、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建安企业在完全具备4项条件(已中标;已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已有工程施工许可证件;企业确有施工队伍)的情况下,凭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施工队伍的文件资料向原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二、要持原地地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时到施工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施工地地税机关接
简介:分析房地产建安企业经营特点,以及税务部门在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在以下方面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项目审批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税收管理策略的调整、预售收入的税收管理、销售收入的税收管理、扣除凭证的税收管理、成本费用的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