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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亭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事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据此,从权利行使的主体角度出发,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诉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在发生重大情事变化时,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有效 权利行使
  • 简介:案情简介:李某是本市某公司员工。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商调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提出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二年,公司不能与我解除合同要求,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退休年龄 一九九八年 公司员工 重大变化 合同订立
  • 简介: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不能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2.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是否须支付双倍补偿金?3.合同到期,员工既不离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视为自动延续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要件?企业较大规模的裁员有何限制条件?

  • 标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员工 补偿金 企业 离职
  • 简介:您好!2001年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双方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期间我的职位也得到了升迁,足以证明我工作努力。现在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2004年11月30日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中称: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劳动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现提前一个月通知,

  • 标签: 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合同期 无固定期限 约定 经济补偿金
  • 简介: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王艳宁栾某于1994年2月被县木材加工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三年。1994年10月25日栾某请病假10天,但直到11月7日仍未回木材加工厂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于是,县木材加工厂停止发给栾某工资和各种津贴,并通知其回厂上...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木材加工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劳动争议
  • 简介:经过创业之初的搏杀,有的创业者幸运地闯出来了。这时,企业的发展要求权利下放。但是,权利应该下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权利下放之后领导人如何控制全局?权利下放是否会引起企业秩序的混乱?意识比较超前的创业者,想到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

  • 标签: CRM 企业发展 客户管理 系统价值
  • 简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求,但企业在行使解除权时不仅仅需要符合实体要件.程序要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就有可能陷入违法解除的窘境。

  •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程序要件 《劳动合同法》 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 简介:平价医药超市开业后,真正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医院药房销量直线下滑,引起一片震怒和惶恐,一些药店和医院拿了巨额资金出来,建立联合阵线,要挤垮平价药房。一大批供货商迫于业内的压力,把供给平价药房的药品大量回购,釜底抽薪,让平价药房断炊。

  • 标签: 医院 药品 销售 价格 市场
  • 简介:私有化和监管放松在过去20年大大改变了全球电信业的格局。传统优势企业在数据服务、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领域损失了大量市场份额,丧失了垄断地位,许多业务领域的价格出现了暴跌。但在一个关键领域,自由化的成效却并不十分明显:在多数市场,传统企业仍垄断着最后一英里网络接入业务。

  • 标签: 电信业 行业监管 中国 行政垄断 电信市场 盈利模式
  • 简介:新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所谓法定情形是指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解除合同 订立 非因工负伤
  • 简介:摘要:当公司内部出现了解散的法定事由,各个股东可以自行清算,如果在清算中难以达到一致性[1],股东或者是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让其进行强制性的清算。作为从事于[2]清算实务的管理人,当遇到问题时很难从实际操作中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任意解除权就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作为理由而主张节约[3]的解除权。在强制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并不享有破产法规定的合同任意解除权。因为强制清算程序是在股东无法自行清算时启动的,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进行。

  • 标签: 清算程序 合同 任意解除权
  • 简介:案情简介:周某是本市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一九九四年十月通过招聘进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周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四月间,周某在工作期间几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处分。同年六月四日,周某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起重大质量事故,致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企业给予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此,周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违纪 孕期 中外合资企业 企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