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川藏族地区位于四川省西部,是全国第二大藏区,藏区人口135万。主要包括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的木里县,是我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地。自1998起,四川藏区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但是,由于四川藏区生态的特殊地位,单靠国家或者四川藏区人民的努力来维护其地位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的生态补偿来共同实现。本文重点以甘孜、阿坝州藏区为例,力图分析生态补偿对该区域的必要性与对策措施,说明如何通过生态补偿措施解决生态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从而保证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生态经济系统转入良性循环。
简介:摘要“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代法典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几乎都予以了规定。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的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在理论界也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因此,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看,无论基于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还是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都有必要增设老龄犯罪从宽处罚与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及规定。在本文中,笔者试着在当代法治语境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以期能对老年罪犯的立法起到些许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