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简介: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扮演了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和信息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发挥议程设置和议程引爆功能对立法议程产生压力性影响。由于立法决策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受限、立法议程设置阶段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立法决策者借助媒体获知公众立法需求,并在其压力影响下做出突击性回应决策。这使得立法决策可能面对一系列不利后果: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信息结构失衡进而导致信息使用策略的失败。我国立法决策者应当正视媒体信息和公众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给立法决策带来的新约束,转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度的现有功能定位,公开立法议程创建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对代表提案和立法项目建议的科学论证,以保证公众参与在立法资源分配源头环节发挥实质性影响。
简介:人的普遍性决定了价值的普遍性,人的特殊性决定了价值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正是引发不同价值体系安全问题的本质因素.狭义的价值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阶层的价值观念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即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广义的价值安全是实在性价值体系安全与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价值观安全)的统一.国家价值安全由国家内的价值安全和国家价值的安全构成,前者以多元价值主体的价值认同为重要表征,后者以国家的价值主权为重要表征.就其对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意义而言,价值体系是元文化,且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是文化安全的一部分,因而价值安全是文化安全的核心,也是元文化安全,必然地成为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价值安全又意味着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所有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价值规范的安全,因而又是国家总体安全不可或缺的柔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