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平面构成的起源与发展平面构成一词的来源与本世纪初发生于俄国的前卫艺术运动的艺术形式的外在特征有关,但真正的确定,应该是1919年4月德国魏玛市立美术院与工艺美术学校合并而创建的“国立魏玛建筑学校”即“包浩斯”。平面构成是后来用语,早期的平面构成是一门综合性的设计基础课,它研究的范围是造型和色彩的基础知识,造型中含平面与立体,并且平面与立体并没有截然分开。早期担任这门课题的有色彩学家伊登,现代设计画家康丁斯基等人,均在现代平面设计及色彩的应用方面融合了当时前卫艺术运动取得巨大的成果,在设计艺术的精神方面起到了前卫作用。就其所用方法而论一反以往的艺术教学中自然形态化的几何学形态的构成,以抽象式
简介:法学的“几何学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学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学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学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学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