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简介:现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建立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基础之上。无论是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还是中国自身的历史探索均表明,"政府+市场+社会"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政府也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努力构建和营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社会秩序。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共赢而非零和博弈关系,良性合作亦是可欲可求的。因而,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还要寻找社会的支持。构建以"政府+市场+社会"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动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最基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