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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 标签: 国际通信法 界域 主体 架构
  • 简介: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刑法的边缘性理论,其立论的界域问题成为刑法探讨这一理论之肇端,被害人承诺理论之界域跨越私法视域与公法视域两个部分,其合理存在的根本依据在于这两种刑法根本价值之调和。私法视域在公法视域的最大让渡之下所形成的合理利益才能成为被害人承诺的价值领域,承载合理利益的出罪机制以及宽缓模式则最终决定于刑法于犯罪的双重评价模式以及“同意的故意”与“违逆的故意”的理论区分。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立论 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