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这个论题是从笔者接触的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引发的:某对夫妇诉讼离婚,女方以做了绝育手术不能再生育为由,请求法院将独生女儿判随自己生活,男方则利用某种便利,让11周岁的女儿写了一张要求随父亲生活的条子,结果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5条为根据,判决女儿随父亲生活。该案例表明,我国法律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和“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这两个法定条件之间,对后者给予了更为优先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上是以后者来对抗其他各种条件。这种法定条件之间的优先性的冲突,本质上反映了对不同价值的档次的不
简介: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中国法治的实现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创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上海实现法治的方式应定位在以行政法为突破口,全面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通过行政法制的确立来带动整个社会法治的实现。上海要实现法治,须从保护、促进平等和宽容的社会环境两面入手,加大人文因素的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上海应集中精力对行政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对行政管理先依法管理,确立行政立法民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注重管理程序原则,保障行政救济,加强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治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