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各种政策法规正在日趋完善,与残疾人相关的各个专业领域也在不断深化和拓展。如何准确理解政策法规指导现实工作,如何学习掌握专业知识服务残疾人需求,已经成为摆在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面前的突出问题。为满足广大读者对政策解读和专业学习的迫切需要,本刊从这一期开始,特推出“大讲堂”版块,由相关专家学者以平实的语言、鲜活的事例,对残疾人工作中的政策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与残疾人相关的各个专业领域中出现的新理念、新知识进行细致讲解,帮助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在交流与学习中拓展视野、提升能力,进而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
简介:从本源意义上看,乡村司法应为乡村人民法庭之司法。历经多年发展,乡村人民法庭目益现代化、规范化,法官办案方式亦由"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转向形式化的司法方式,但结果却近乎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这表明,我国乡村司法已陷入"内卷化"困境。囿于各自研究进路的限制,乡村司法既有的"法治论"和"治理论"均无法对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从根本上看,又是由法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对立造成的,二者实际体现出的是价值与事实的紧张与对立。因此,欲走出困局,在乡村司法的研究中须将社会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统一起来,加强两种进路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理论予以建构,进而对乡村司法制度予以最低限度的改造。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判决效力理论尚未形成认识一致的理论体系。既判力在作用的主体上是否具有相对性,在作用的客体上是否应当严格限于诉讼标的,即前诉对争议事实的裁判,在后诉中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于既判力一样遮断当事人重复争议的效力,是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上必须尽快妥善解决的问题。虽然美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通常做法差别很大,但是在判决效力理论上却具有共同性: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强调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前诉争议事实只有被充分诉讼过并裁判过,在后诉中才具有遮断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效力。相应的原理与制度设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理论更新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