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琴台路,成都一条富含文化底蕴特色的街,正没淫着浓浓的商业氛围,上演着一幕又一幕的“商戏”。然而,历经数载,市民生有几多叹息…特色街上叹特色琴台路在建成之初给了蓉城市民一/个惊喜,那飞檐、翘角、小轩窗,让人们仿佛置身于古老的年代。然而,随着各路商家的迁入,琴台路上逐渐形成的经营格局却使这条颇具特色的街没了特色。从表面上看来,琴P路颇有气势,茶坊、酒楼、珠宝店相伴而生,而且家家店面装饰得富丽堂皇。但是,餐饮与西饰并不是黄金组合。餐饮需要的是旺盛的人气,而位于琴台路上的珠宝店并不能吸引仍习惯于在大商场里购买首饰的人们,显得有些曲高和寡,因而不能为这里的一家家高档的餐馆带来足够的人流量。同时,如今的琴
简介: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