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既是城市群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群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已形成了双边与多边网络结构。全体成员参与协作的制度性安排试图促进府际协作,通过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收益动机、交易成本和契约风险形成的外在约束来影响并改善府际协作。制度性安排与府际协作的网络变迁历经城市群的非协作时期、培育协作时期与自主协作时期三个阶段。2006-2015年间我国城市群联席会数据表明,省内与跨省的府际协作差距巨大,其中制度安排对长三角双边协作有着明显的带动作用,使得该城市群协作从培育期进入自主时期。京津冀目前尚处于前协作阶段,但已向培育期转变。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群府际协作,应尽可能地考虑降低城市间协作可能遇到的交易成本与风险,根据不同的结构进行制度性统筹安排。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简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于中国农村与城镇经济发展格局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研究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城镇化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理论方面,构建了农业机械化影响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模型,发现农业机械化通过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释放农村劳动力,推动城镇化,来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实证方面,研究发现:(1)农业机械化短期内可以推动城镇化发展,但在较长时期不显著;(2)短期内农业机械化会导致收入差距加大,但在较长时期可以显著缩减城乡收入差距,而城镇化的发展无法缩减城乡收入差距;(3)农业机械化较低省份农业机械化对于促进城镇化发展及缩减城乡收入差距作用更为显著。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推动因素之一,关于农业机械化的研究能够为城镇化建设及缩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更为精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