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简介: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简介:九三学社是与中国共产党和衷共济、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为民、履职尽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九三学社于抗战胜利后在重庆创建,至今已逾70年,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九三学社内部对其成立过程持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九三学社是在“民主科学座谈会”的基础上改建而来,因此,九三学社有个前身。但也有人认为九三学社系吴藻溪等人创建,所谓的“民主科学座谈会”这一前身根本不存在。笔者认为,九三学社实由两股力量发起,一股力量是许德珩、潘菽等人,另一股力量是吴藻溪及其身边的同事和学生;前者是九三学社代表性成员,后者为九三学社的筹备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两股人员汇流之后,共同成为九三学社的发起人。九三学社的创建经历了不对外公开且无具体组织形态的座谈会阶段、萌发创立组织理念的九三座谈会阶段、以及九三学社的筹备成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