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对人群健康有益的自然环境、防止和消除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群健康的一切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环境,国家已制定了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工程实施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审查。然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是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地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也只能成为空谈。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纠正,将给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及人民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简介:<正>一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无不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严守合同纪律,全面履行合同,反对并制裁违约行为。因为任何违约行为,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同违约现象却是不可避免的,当违约事实发生后,必须进行合同补救,使受损害一方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补偿;制裁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性购买和保护性销售即为诸多合同补救方法之一。保护性购买,又称补进性购买,指买方在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善意而适时地向第三者购买同类标的物,以替代卖方的履行,买方可于事后请求卖方补偿买方因保护性购买而花费的高于合同价金的差额,以及附带损失。保护性销售,是指卖方在买方违反合同不受领货物的情况下,适
简介:【摘要】性自主权目前还没有被我国现行法律所确认,是否可以将性自主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性侵犯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体系如何确立等问题,在民法学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文章通过对性自主权概念的介绍,对侵犯性自主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加以分析,归纳出具体侵害性自主权的几种侵害行为,提出与之相应的民法救济措施及完善立法建议,希望在民法体系内部,能给予性自主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与空间,以实现全面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立法宗旨。【关键词】性自主权民法保护民法完善一、性自主权概述(一)性自主权的含义及性质1.性自主权的含义性自主权是自然人在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主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和自主决定实施性行为以何种方式实施性行为,实现性欲望的满足而不受他人强迫和干涉的权利。关于性自主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性自主权的客体为权利人的性利益,所谓性利益,不仅指传统观念上的以性交为内容的利益,还包括精神利益和实体利益,精神利益是权利人以自己的性纯洁为主要内容的满足感及外界对自身的道德评价,实体利益是权利人有权保持自己的性器官不被他人非法接触,有权拒绝他人在违背自己意志时的性交行为的利益。第二,性自主权的适当自由性,性自主权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违背成文法律和善良风俗,尤其在已婚的男女之间,还应相互履行夫妻忠诚的义务,性自主权不是一种不受拘束和限制的性自由权。第三,性自主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性自主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独立完整的人格必须具有的权利,男女两性均应平等享有该权利,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其权利主体仅为女性,这种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是对女性权利的肆意践踏,当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