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使逃逸”表明王某已着手实行教唆行为。但基于韩某“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的表态,王某就进一步劝说引诱:“如果被发觉,你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一辈子也翻不了身。”韩某于是驾车逃逸。随后,出现了伤者死亡的结果。为了逃避处罚,王某又以威胁的口气教唆韩某:“此事对谁也不能讲。”王某在客观方面以言语劝说、威胁的方式实施了教唆行为,且出现了韩某逃逸及伤者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某教唆犯罪成立。三、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前所述,王某是教唆犯,被教唆人韩某实施了驾车逃逸行为。理解《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条文,一般认为教唆犯不存
简介:召回在摩托车行业属于一个陌生的话题。在有些人看来,在国内汽车行业的召回制度尚未成型的大背景下来探讨摩托车召回显得有些“过于超前”。然而,无论是从发达国家摩托车产品管理制度与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摩托车行业与市场发展趋势与要求来看,召回是摩托车行业绕不开的话题。从最近欧Ⅱ和一车一证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出行业政策法规与国际接轨的趋势,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在逐渐瓦解着我们以前固守的政策壁垒。维护公共安全,是一个负责政府应尽的职责,更是一个成熟企业的必然选择。《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摩托车行业离召回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