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十分的淡薄,而健全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与进步程度的实际体现,只在加强公民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才能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立,促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法律教学为公民知法懂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平台,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教学内容不能相互协调,只有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发挥出法理学及部门法学在法学教学中更大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法理学的理论性很强,但它的教学不能脱离了部门法而存在发展,在教学中要注意与实际相结合,从而提高法理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主要研究以部门法学为视角对法理学教学水平的提高。
简介:21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正面临入学人数不足和毕业率低下的双重危机。预计到2025年,将陷于经济发展所需大学生短缺的严重危险中。要应对这一危机,公立大学不得不扩大招生和提高学位完成率,尤其是提高处于社会阶层下半部分家庭的青年入学和完成学位的人数。令人悲哀的是,那些公立旗舰大学却与私立精英大学有着相同的学生社会阶层结构,原因即在于采用了多余且不公平的标准化考试分数作为入学主要标准,将社会淘汰粉饰为学术淘汰,放大了本已存在的社会差距,从而造成对低社会经济阶层优秀青年人才的极大浪费。公立大学从美国社会底层招收学生以应对招生危机的最有效办法,便是终止对昂贵而带有歧视性的标准化考试分数的入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