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建立了极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两个制度层面:企业层面与公司层面;三个领域:社会事务、人事事务、经济事务;两种权限:参与决定权与参与协作权;三种功能:保护功能、均衡功能与社会福利功能。德国学者从人的尊严保护、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民主理论、制约权力等方面对这种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论者从侵害所有权、妨害结社自由、累加性参与管理导致劳动者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等方面对其提出批评。目前德国司法机关多通过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和《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原则论证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协议中的开放条款、企业结构变迁以及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都在影响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发展。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对中国制度完善具有积极参考意义。
简介:<正>洪迈《夷坚志》支戊卷五《任道元》条:"淳熙十三年上元之夕,北城居民相率建黄籙大醮于张君者庵内,请任为高功。"黄丕烈校:"者"字疑误,吕本作"张道者庵"。这一例中的"者"确实有些眼生,故黄氏疑误而吕本径改。这是由于这种用法的"者"在先秦两汉以及后来的八家派古文中确属罕见。但是,即在秦汉典籍中,这种用法的"者"字也不是绝无仅有的。吕叔湘先生说:"在历史上,‘者’很早就有兼并‘之’字的趋势。"举例有《战国策》的"闻弦者音烈而高飞"、《汉书艺文志》的"农家者流"等。同时指出,唐宋口语中出现的"底"字,实际上兼有"之"、"者"二字的作用,只是文人为避俗就雅,笔下仍往往作"者"。举有寒山诗"麦地占他家,竹园皆我者"等例(《汉语语法论文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