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灯具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照明器具,包括灯和烛台两大类。灯具延展了人们作息的时间和空间,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人类生活,同时承载着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本文以南方地区出土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铜灯具的类型学研究为基础,通过比较研究探讨相关问题。六朝铜灯具可以分为竖柄灯、横柄灯、提吊灯和座灯四类。通过比较当时南、北方铜灯具形制,可知铜灯具的造型和工艺承袭自汉,虽独立发展,然南北交流存续未绝。通过比较铜质和陶瓷灯具,可知虽然陶瓷灯具逐渐占据主流,但是铜、瓷材质各有优势,二者互为补充并相互借鉴,可满足不同阶层的审美和使用需求。六朝是中国古代灯具的转折时期,汉灯余韵和时代新风在六朝灯具上显得尤为突出,反映出深层的文化交流和社会变迁内容。本文是基于物质资料对汉唐社会历史进行实证化、具象化研究的新尝试。
简介:我们想在这两个术语之间做出区分,用"分类"(classification)作为一个宽泛的术语来指整理材料的过程以及将材料归组和归类(classes)的概念.至于"类型学"(typology),我们是指一种较为特殊的过程,以此从经验上得到可检验的单位——类型(type),作为未来研究的基础.
简介:<正>清代是我国封建时代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各级官府的高度重视,修志局馆的普遍建立,名家学者的广泛参预,使这一时期的修志规模和成书数量都远远超过以往各代。清代方志基本因袭前人创设的体例规制,但其品类更加多样,内容更为充实,大部头的通志纷纷涌现。由于参加修志的学者的学术渊源不同,因而所纂志书呈现出极不相同的面貌,或偏重于地理沿革,或偏重于社会历史,在书写形式上,有以撰述为主,有以考据见长,形成了鲜明的方志流派。清代方志理论研究已较有系统,领域更为开阔,以章学诚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历代方志学成果进行了认真总结,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从而提出新见解、新理论,他们
简介:木俑源于战国楚地。汉代木俑集中出土于四个区域,以甘肃为代表的河西地区,以四川、两湖和江苏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其中江苏地区出土木俑以扬州、淮安、宿迁、连云港市域为主,类型多样,有仪仗俑、侍俑、伎乐俑以及动物俑。其所代表的文化传承、内涵以及文化属性显示出楚文化的重要影响。江苏汉代木俑制作延续了楚国木俑制作方法,分别是整木雕刻和拼接。木俑线条刻画上,江苏木俑整体偏圆润,楚俑线条方硬。在发饰、服饰等方面,江苏木俑也与楚俑表现出明显差异。在木俑组合与墓主身份上,西汉早、中期木俑以兵士类仪仗俑为主,侍俑为辅,有一定数量的乐舞俑;中晚期以生活类俑为主,舞俑、乐俑基本消失不见,部分汉墓仅出现动物俑。楚俑"镇墓兽"职能在汉代木俑中已经淡化,但不同地区的随葬木俑在随葬位置上具有一定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