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13号令。宣布从2004年8月1日起.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届时。人们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将有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包括:能否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当场答复,而原来规定为可在1个月以内答复;取消了8人以下的人员证明材料。个体户用多少人不再受限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等资信证明;取消了个体户营业执照4年换一次证的规定,以后办证后可以长期使用,只需定期参加每年的验证;只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工商部门将当场给予办理。除到工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外,新规定还允许经营者使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等等。现本刊专门开辟“法律顾问”栏目,全文刊发该规定。以满足广大个体从业者的需要。
简介:为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收费中要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在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中小学校以招生入学挂钩的名义向学生规为学生统一订购各种书籍、报刊、复习资料、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严禁小学和初中举办收取费用的补课班、超常班、学科竞赛辅导班等活动;严禁社会向学校、学生乱收费、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违反自愿原则为学生办理保险;严禁不顾当地经济水平,强行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搞学生统一着装;严禁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