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简介: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抗议运动中,赫伯特·马尔库塞是人尽皆知的关键性人物。他游遍欧洲,会见和平活动家和学生领袖。1967年,他在伦敦宣讲了一个理论:社会可以是件艺术品。这在当时是一个颇有些奇怪的说法,因为不论是在美学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艺术和社会通常被认为是对立的。但是,马尔库塞论证说,一个新社会的存在,不但需要被创造性地想象,而且还需要一种新感性和新意识。后来,他论证道,美——美学研究的传统对象——被彻底地从主流社会的压抑中分离开来,美阻断了这种压抑,并提供了对于记忆中自由的一瞥。本文将把马尔库塞的思想置于这一时期的时代背景及其反传统文化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并概括出他的论述的主要内容。
简介:马克思主义人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以对“现实的人”的科学规定为出发点,马克思构建了自己的人学体系,并区别于其他关于人的学说。人之所以为人,不因为他是生物实体,而在于他是社会实体,亦即社会存在物。因此,马克思主义学特别强调人的社会本质。现实的人在物质生产劳动中诞生和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它包括“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的人的活动”。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人的实现-物质生产活动-是整个现实世界一切变化的基础。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说明人、自然、社会及其统一,构建起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科学体系。
简介:同科学的社会建构一样,对科学的常人方法论研究秉承着建构论的科学主张,但取代把科学作为社会建构的结果,视科学为一种情境性内在生成的地方性成就。基于"方法的唯一适用要求",用作为生成的建构超越作为构造的建构,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科学的理性和客观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