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
简介:一、“社会整合”的内涵社会整合(socialintegration)是一个被广泛探讨的概念,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社会体系和行动理论的演进》(1977)一书中,把社会整合概念的含义规定为:(1)社会体系内各部分的和谐关系,使体系达到均衡状态;(2)体系内已有成份得到维持。以对抗外来的压力。帕森斯还认为,一个社会要达到整合的目的。必须具备这样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要有足够的社会成员作为社会行动者受到适当的鼓励并按其角色体系而行动;二是使社会行动控制在基本秩序的维持之内.以免形成离异或冲突的文化模式。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社会整合”,就是“借以调整和协调系统内部的各套结构,防止任何严重的紧张关系和不一致对系统的瓦解的过程”,它“既能够使社会维持其作为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又能够使社会进入更高级的适应能力”。而“社会整合”概念在费孝通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中则被解释为:“使整个社会关系表现得结构完整,活动有条不紊,各方面配合默契,整个机体运转灵活,生动活泼。简单地来看,可以将“社会整合”理解为促使社会成员协调一致,形成凝聚力,保障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以达到和谐状态的一种行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