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格尔哲学声称把握绝对知识,但又承认哲学不外是以思想把握时代,哲学家也不能超越所处身的独特历史条件。为了尝试疏解这个表面冲突,可将作为黑格尔的系统基础的《逻辑学》视为一套庞大的范畴体系;分析康德的范畴论及其理论预设,则有助于显示黑格尔理论的独特之处。有别于其他理性主义者,黑格尔不接受有任何先验而终极的原则可用来建立哲学系统和完整的范畴论,而是认为只能在具体的哲学史发展中把握概念,然后整理出一个系统。因此,哲学只能回顾思想和历史的发展,把握当下的时代精神,这种历史理性才是把握绝对知识的正途。通过理性的历史条件来理解黑格尔的绝对性概念,黑格尔哲学可重新被解释为一种开放的和需要不断更新的哲学思维方式。
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