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再就业问题的理论研究,近年国内已有一些学者在积极探索,然而从再就业主体行为的角度思考中国的再就业问题,国内少有人涉足。山东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鹿立副研究员的专著《谁扛再就业大旗———再就业主体行为研究》的出版,为国内再就业问题研究,拓出新的视角和思考。由济南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此书,通篇都体现出一位学者对中国再就业问题的忧思,对中国再就业主体发育缓慢的焦虑,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如何尽快进入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企盼。主体的视角,中国改革战略推进的视角,以及全球劳动力市场化发展的视角,使该书通篇充溢现代意识。该书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1-提出并论证“再就业主体”这一全新的概念。忽视“主体”
简介:在我国,农业投资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银行、集体和农户。本文就当前农业四种投资主体的行为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矫正措施。一、政府农业投资行为的分析。首先,从中央政府的行为看,尽管中央政府为发展农业,在1979年作出了三个方面大幅度调整,一是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据统计,198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77.5%,二是继续对农业减免税收,三是对农用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1979——1986年,因这三项政策农民约收益3545亿元。但是,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量由'五五’时期的246.8亿元减少到'六五'时期的172.84元,份额从10.5%下降到5%,85年以后,农业投资份额一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简介:《老子》的思想以“无为”为主,“无为”有其特定的主体和丰富内涵。本文根据《老子》原文阐明“无为”的特定主体是“圣人”式的“侯王”,由这种主体实行的“无为”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以百姓心为心”,二是提出了“安、平、泰”的治国目标,三是要求治国的侯王必须具备特定的素质和修养。三方面的内涵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以百姓心为心”是前提和基础,实现“安、平、泰”是终极目标,圣人式侯王的自身素质建设则是必备条件。“以百姓心为心”,目的是使“民利百倍”,使国家“安、平、泰”,但是如果侯王不具备《老子》所要求的素质,则做不到前两点,“无为”就无法实现。因此三者完美结合之后,才能显示“无为”思想的精妙。